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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租房合同法律规定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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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十、以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解释,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诉讼,要求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在房屋腾退纠纷中,被告以双方借名买房关系作为抗辩的,法院应当解释其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坚持不反诉的,应当审理并判决其抗辩是否成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六条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以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按照双方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有对于提前退租的法律规定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要登记吗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是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的一部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有关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规定,如香港规定所有楼花买卖合约必须在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在田土厅注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购房者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后,为防止发展商“一女两嫁”,应及时督促发展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合同约定的期限届至,如果发展商不能交付房屋,购房者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备案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备案?法律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那么商品房预售怎么登记备案?主要有以下三个环节:一是申请,二是受理,三是审批。(一)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委托代理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二)主管行政部门受理。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备案表和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章”,留存一份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另两份分别由预售人、预购人留存。(三)主管行政部门审批1、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2、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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