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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可以执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
1、有借条的同时最好还有支付借款的事实凭证(现金还是转账)需要了解借条载明的还款期限,一般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但是平时你主张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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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取证,要证明这个借款事实,可以给他打电话录音,或者找证人。还有如果不是通过现金支付的话,就把支付凭证打印出来。 然后,就是到立案庭立案,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立案,需要交起诉状和证件清单和材料,全部材料都是法院一份被告一份,当然自己也要有一份。如果你有对方身份证那就提供给法院,如果没有就到立案庭开一张补充材料通知书。到指定的地方(一般是公安局或者特种证件制作中心)去查人口信息,然后回到立案庭交齐材料就能立案了。立案后给你一份诉讼费缴款单,你要到银行柜台去交。银行开的回执要保存好。然后,打电话给书记员告诉交了,然后就等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胜诉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决定应该强制执行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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