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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奖金津贴、加班费不能计入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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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补贴应该计入。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降低了职工缴费基数,同时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鉴于每个职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都不尽相同。国家又做出规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一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绩效奖金不包括津贴。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以劳动奖励的形式支付;津贴是补偿员工特殊条件下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以工资补贴的形式支付。
奖金、补贴等是否计入社保基数“2012年单位每月从工资里扣社保费不到200元,去年每月扣220多块,今天听单位劳资说,以后每月要扣250多元,为什么社保费年年上涨”企业职工刘海涛咨询说。“因为社保基数与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因此社保费会随着社平工资年年上涨。”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职工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12;月最低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挂档人员最低缴费基数;月最高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挂档人员缴费最高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了解职工社保基数,首先要明确上面三个概念。”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最低基数”、“月最高基数”。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申报手续如何办理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缴费基数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若职工对本人缴费基数无异议,单位方可如实上报社保机构。目前,我市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18%、7%、1%和1%,工伤保险费按照行业实行差别费率(0.6%、1.1%、2%),生育保险费率1%。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8%、2%和0.5%。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0日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每月10日之后缴纳之前费用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企业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根据规定,每年12月份,各参保企业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参保职工达到1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须自带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取电子版职工缴费基数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录入职工下年度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不足10人的,参保单位须到经办机构填写《职工缴费基数》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申报职工下年缴费基数。已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通过该业务申报缴费基数。那么,企业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须提供用工备案部门及就业登记部门(就业办公室或人才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合同制工人用工备案花名册》,并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以办理人员增加手续。对于新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增加手续后,缴费单位须认真核对《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与此同时,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须按照减少人员类别提供资料。其中,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减少。参保单位须在烟台劳动就业网上下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用工备案部门加盖公章后,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法减少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机构缴费服务岗位予以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办理在职人员退休、在职人员死亡。参保单位须下载《用工备案证明书》,到用工备案部门加盖公章后,并填写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机构缴费服务岗位予以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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