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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工伤认定受理超过60日没有下来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告其行政不作为。也可以先到工伤管理机关咨询一下,查明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
60日内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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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咨询,只要材料齐全,在60天内一定会认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2、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虽然法律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规定了时限,但只是对工作效率的要求,防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故拖延办理,损害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只是工作上的瑕疵,并不否定超过时限作出的认定决定的法律效力,工伤认定决定超过60日也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受理后,超过60日,没有告诉你延期或者出决定书,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告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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