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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房屋质量 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几乎成了拆迁中的一种现象,被拆迁人反应安置房质量不合格和因质量不合格引发的纠纷也是很多的。 在明律师要说的是: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 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 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房屋质量保修金主要规定如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验收房屋质量的方式:检查房屋有无裂缝、检查房屋有无倾斜、检查房屋有无渗漏、检查墙面、地面、检查卫生间、厨房地面是否做过找坡处理、检查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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