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权设立后,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在股权质押设立后,会出现哪些实务问题?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1、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2、交易主体: (1)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2)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3、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可以登记。土地、房屋均可做多次抵押,均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抵押次序依次清偿欠款。具体能否进行二次抵押,要看所在地的土地登记管理部门的政策,有些地方直接不允许二次抵押,有些地方办理二次抵押需出具第一抵押权人知情函。但找关系除外。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不接受二次抵押,担保公司接受二次抵押!!!所以,你想操作二次抵押需要解决两个问题:(1)征得土管部门同意,政策不允许..。
股权质押是否可以顺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