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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应当约定经营期限吗?

2021-10-27
合作必须约定合作经营期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作伙伴未能一致同意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作伙伴退休。退休事件的实际发生日期是退休生效日。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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