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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书遗嘱自己书写只要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且是实意思表示即可 2、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人在场一人记录一人见证同时与此事没有利害关系同时在遗嘱...
二者是有区别的:一、遗嘱、遗赠公证遗嘱/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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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是:1、遗嘱者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者的真实意义3、遗嘱不得取消劳动力不足、生活来源不足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者的个人财产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6、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定形式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写,签字,明年、月、日。代书遗书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其中一人作证,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证人和遗书人签字。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
一般遗嘱分为口头遗嘱、书面遗嘱。书面遗嘱又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口头遗嘱除非是事出紧急、书面形式来不及的情况下,立遗嘱者可在两个以上非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方可采用,且紧急事件一消失,就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当然排除立遗嘱人已死亡的情况。书面遗嘱中的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所立的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基本不用其他证人和证据加以证明。另外一种遗嘱,虽然是书面形式,但未经公证机关公证,这种遗嘱同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同时存在两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则该类遗嘱在效力上无法与公证遗嘱对抗,一定是公证遗嘱有效,而该非公证遗嘱无效。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B.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C.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D.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公证遗嘱的效力专题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明; 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⑩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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