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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找到对方协商;2.若协商不成,建议等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过后,根据具体责任承担赔偿;3.对方若伤情严重可等稳定后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
1,建议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办案交警及时出具责任人认定,确定双方责任.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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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有意导致的交通意外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敏车上的财产遭到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敏车发生交通意外,招致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遗失、电压变化等导致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导致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意外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花费以及其他相关花费。 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要怎样赔发生交通意外后,通常会导使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那么交通意外赔偿问题怎样确定职责呢?机敏车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敏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超出保险职责限额的,按照下列方式承受赔偿职责:(一)机敏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有犯错的一方承受职责;两方都有犯错的,按照各自犯错的比例分担职责。(二)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机敏车一方承受职责;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敏车行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敏车一方的职责。交通意外的损失是由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有意导致的,机敏车一方不承受职责。
以下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无责赔偿”是向来受争议的一条原则,给你举个案例:甲开车撞上乙的车辆,甲属追尾应负全部责任,但由于有了无责赔偿这一条,甲就可以要求无责任的乙方向其赔付财产损失100元(假定本事故中人员伤亡),不但乙想不通,任何人都想不通,没有责任却还要赔钱,假如乙被追尾造成损失共计200元,却还要再给甲100元…… 目前,社会上一致的声音是把交强险财产损失中的“无责赔付”原则取消,改为“有责赔付”,而人身损害中保留该原则。因为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不管这种人身伤害是车与人相撞还是车与车相撞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害,都应该适用“无责赔付”原则。因为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都重在保护人身损害,为了实现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损害采取“无责赔付”原则是可以被人们认可的。 所以,“无责赔付”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也要获得100元的赔偿确实让人费解,不要说很多车主不明白为什么要有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人士也没搞清楚,而只是按照保监会规定在被动的执行而矣,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这条也会被修改吧,这么说你应该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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