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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
对方全部的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对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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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责对方交强险赔偿。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对方无责任,那么他的交强险金额会大幅缩水,仅仅11100元。残疾赔偿金10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如果有责方的交强险够赔,并不需要无责方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强险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够的由商业险赔付,而现在有责方交强险够赔了,也就不无需无责方进行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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