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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政策和法规来看,我们国家的银行发生破产的机率极小。我国银行现在几乎不能破产。即使将来政策发生变化,允许银行破产,国家也可以建立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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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存款保险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破产。商业银行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因解散、撤销、破产而终止。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得的费用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支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里的“优先支付”的含义,主要指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即在偿付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前支付储蓄存款。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银行所欠的税款;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清算组提出破产分配方案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以上就是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分配顺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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