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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房子有贷款,所以即使你又离婚协议书,你一个人还是在房地局过不了户, 建议最好有法院的判决书,这样即使你房产贷款还完了,女方不来你带着...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不可以过户。因为使用权的房过户其实就是使用权转让,而使用人可能并不是房产所有人,不可买卖。所有权人才能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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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过户,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过户土地证,如下: 1、房权证过户: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面签,之后缴纳税费、过户; 2、土地证过户: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证过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理论上应该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后办理土地证过户。如果卖方的房产证和土地整改不齐全,是不能进行合法的房产交易的。最后还要提示大家不管是办理房产证手续还是土地证手续,都应该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一.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原则上属于婚前财产,不进行财产分割;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进行财产分割。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对于夫妻财产的界定:第十七条夫妻在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还清房贷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办理过户: 1.用户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法变更借款人,让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借款; 2.用买方的首付款还清剩余贷款,从而撤销房屋抵押登记进行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以结清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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