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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是什么,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

2022-03-07
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所谓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从此点可以区别挪用资金罪以及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等犯罪。此外,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资金,并非物品,不能将资金扩大化为公司企业单位的物品。在客观行为上,挪用资金罪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且数额较大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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