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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按照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所说的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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