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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如果未来他还不起钱你会承担连带责任外(我估计你不关心这个)其次就是你以后贷款买房子的时候,会影响银行认定你的还款能力,就相当于银行认为你...
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 银行对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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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你逾期了,那就肯定影响信用记录,银行一查你在人行的征信记录就会知道的。
现在不行了甲方证据,其中有第一次法人和会计个人签名为公司借款的私人借据,几年来借款给公司多次,都是要公司人员出具私人借据形式,是股东和公司的约定,已成习惯做法(财会帐上有反映出来,该借据是其中之一.乙方认为:两人受法人委托而签写借据是职务行为,甲方将钱直接交公司/出纳而没有交给二人(自然人间借贷不生效,),公司向甲方借款写私人借据是惯例,公司财会帐有清晰记录,找公司要!问题是:借据(借款人处有私人签名-公司副经理和会计的,没公章),又在公司签领利息(公司和甲方再次相互承认),银行的证明),借据内容:兹借XXX(甲方)人民币XXX元,借款人XXXXXX(副经理和会计签名).乙方证据:1)甲在公司月利息签领表上签名领利息,2)出纳会计帐都反映甲方借款给公司和公司使用借款3)甲方直接将款交公司(出纳,还有保留的以前的同样或同类私人借据,4)公司法人经理出具的委托证明(事前电话上和甲方谈好了,电话委托二人办理,一直以来甲都是以公司人员出借据的方式借款公司,明知公司借款,事后法人追认的),5)甲方是公司股东(工商局注册),没有出资,借据是直接证据!,全部都是甲方在公司签名领回本息),还有两笔没还,甲方只能想要二人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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