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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问题,我认为首先房屋虽写着你爸爸的名字,但为你爸妈婚后所建,应当认定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双方离婚,对该房屋应当进行分割,对如何分割的...
“把孩子的名子加到房产证上”的约定从法律上说属于赠与,该赠与得经不动产登记才生效。只要赠与协议未经公证,你的小孩有权要求(监护人代为提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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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行使孩子的探望权,分割共同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你的陈述:1、经公证的协议比没有经公证的协议在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更高,因此为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去公证一下。2、关于你婆婆对于该套房子的份额,虽然当时动迁时你婆婆享有18万元的平均户口人头的份额,但在购买新房时,产证上并没有你婆婆的名字,从法律上应认为你婆婆将她享有份额所表现出的金钱全部赠予你们夫妇,因此该房屋应属于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婆婆对该房产不再享有权利;但你婆婆对该房产享有居住权,一旦你们出售该套房屋,在你婆婆不同意或者没有妥善安置你婆婆的情况下,出售的房屋的合同可以是被撤销的。3、你们的房产是在婚后取得的,而非你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仅有你丈夫的名字,但在法律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点你无需担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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