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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或者将房屋出租给已婚...
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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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实行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单位不履行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或者严重违反本条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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