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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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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已生育小孩,不符合再生育小孩的条件。 要生只有超生了。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省人民政府可就前款第(一)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协议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工种为,乙方应经过15天至30天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做满7天可获得试用工资,未满7天者自动放弃试用工资。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协议制劳务工。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 第二条工资 (一)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进厂工作员工工资为每月 (三)甲方因企业经营情况导致生产不正常,将对乙方发放生活费 (四)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抵押金,以避免乙方中途辞职,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省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时,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办理。 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到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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