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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据此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不能...
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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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任何一个提起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6)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7)在诉讼中经过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8)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补正庭审材料。(9)有权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10)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11)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延长诉讼期限的权利。
1、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被处罚人均不服而提起诉讼的; 2、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该法人或组织及其负责人在同一处罚决定中被给予处罚,两者均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 3、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共同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所作的治安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 4、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均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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