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男女平等...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 1、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在分割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债务负有平等清偿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是指必须平均分配财产。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须照顾随一方生活的子女的利益;并且,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在上适当照顾女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代注惫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时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假借离婚逃避履行债务;对于当事人贪污、、等非法所得财产,必须依法收缴。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以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在分割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债务负有平等清偿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是指必须平均分配财产。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须照顾随一方生活的子女的利益;并且,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在上适当照顾女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代注惫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时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假借离婚逃避履行债务;对于当事人贪污、、等非法所得财产,必须依法收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58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