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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问题?

2024-11-23
如果您是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故克扣其工资,员工可能需要寻求与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员工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克扣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以下是申请劳动仲裁的详细步骤: 1. 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交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 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立案,并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将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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