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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再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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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辞职是主动的行为,但是辞退是员工出现了失误或者错误而被单位辞退的行为。如果员工出现了一定的工作失误触犯了法律规定或者是违反了单位制度的行为的,单位是可以将员工进行辞退处理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仍不改正的,或者经课程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2)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 (3)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4)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 (5)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6)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 (7)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文化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1)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2)违法实施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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