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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管辖法院、加工承揽合同管辖权、加工承揽合同管辖地、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 1、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
合同行为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包括争议处理,所以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时,则由法律规定的法院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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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对二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其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条款的协议管辖效力亦不受影响;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4、协议管辖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即在协议中须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且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 6、在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亦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也可以约定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加工承揽合同案例 1、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2、加工承揽合同案例分析 3、加工承揽合同种类 加工合同:是由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据双方约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期限等具体要求,进行加工特定产品、并按照约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费用而签订的协议。加工合同的特点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揽方收取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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