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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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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可以终止上市的情形有不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或者是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和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2、法律依据《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配等变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其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
关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问题,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了下列法定情形,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该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例如,上市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致其股本总额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发生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其股份的75%以上由收购人单独持有。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例如,上市公司有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证券、税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应当受到惩罚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是指在上市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连续三年出现问题,连续的发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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