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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侯处理。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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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侯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7、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各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5)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无疑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很多时候会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大家一定马虎不得。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不能选择逃逸,这样只会让自己承担的责任更大。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后续的责任认定工作。某些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的、双方没有争议的事故,可以遵循快速处理办法,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侯处理。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7、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9、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各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事故责任认定:(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5)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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