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企业申请破产债权方资金追回有关规定,依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如果破产财产变价较好,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就不需要纠结,但是如果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少于破产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企业申请破产债权方资金追回有关规定,依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在补充申报以后,破产管理人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负责登记造册和审查。如果管理人经审查后,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则需重新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在核查过程中若对补充申报的债权有异议,须以决议的形式作出,并符合法律有关债权人数及债权额。补充申报债权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不服,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管理人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后,债权人会议对补充申报的债权没有异议,管理人应
如果公司倒闭,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偿还自己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按照规定,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索。此种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清算组只有实际进行破产分配后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被担保人主张债权,仅凭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能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清算组只能根据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数额即分配给破产企业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财产数额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6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