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企业破产债权方要求追回债权怎么办

2022-06-30
对于企业申请破产债权方资金追回有关规定,依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在补充申报以后,破产管理人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负责登记造册和审查。如果管理人经审查后,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则需重新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在核查过程中若对补充申报的债权有异议,须以决议的形式作出,并符合法律有关债权人数及债权额。补充申报债权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不服,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管理人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后,债权人会议对补充申报的债权没有异议,管理人应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