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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抢注在公告期还可以提出异议,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你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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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一、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二、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4.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当事人可直接向工商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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