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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可享受不少于...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如果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那么国家会给他们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夫妻获得了这个证书,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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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不符合独生子女证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 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 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包括: (1) 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 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 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 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 孩子均已死亡的; (6) 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应该在原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如果是下岗,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有几种情况:1、下岗人员下岗后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其计划生育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并承担这部分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开支;2、下岗人员虽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到另一单位再就业的,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负责其计划生育管理并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3、下岗人员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按规定将其计划生育档案移交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档案移交后,下岗的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应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应当纳入当地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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