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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 (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 (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 (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 (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 (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 (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 (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1.动产质押物选择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和金融汇率的变化,会造成动产质押物在某段时间的价格和质量随时发生变化,从而造成动产质押物变现能力的改变,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 2.信用风险 这种信用风险是多方位的,包括:借款人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动产质押物的合法性,形成仓库潜在的风险;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争取业务,与借款人一起弄虚作假,对动产质押物进行虚假资产评估风险;个别借款人串通第三方物流企业有关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向银行贷款而形成的风险等等。 3.仓单风险 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库所开的仓单还不够规范,有的仓库甚至以入库单作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提货凭证。 4.动产质押物的监管风险 在质押物的监管方面,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同银行、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任何一方的决策失误,造成质押物的监管风险。
仓单质押在形式上几乎是一类业务,无非是货物仓储手续的细节差异。借款企业利用存货或者仓单(存货凭证),质押给金融机构,获取授信贷款,还款赎货。 严格说,仓单质押是融通仓业务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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