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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产是在他们结婚登记后取得,应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诉讼解决。...
离婚福利房的分割主要根据财产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获得,并且已经付清房款,那就属于一方所有。如果是在婚后获得,并且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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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算夫妻离婚如何分割第一,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承租的房子,结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该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在双方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了只有使用权的房屋,由于使用权的承租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因此,把自己子女写成承租人,并不表示父母的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赠与协议,并明确表示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才算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在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买了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把自己子女写成承租人,此时,父母的出资,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从你的陈述上看,这房子的产权归单位,即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即这房子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在离婚诉讼中所能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是不能对这房子判决分割(即一方得钱,一方得房)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处理此纠纷的办法是判决为“暂由某方居住使用,待出现房改等产权转移事由时,可以另行诉讼”。 所以,现在就此房的纠纷中还不会涉及到钱的问题,如果涉及到钱了,那就是对该房的产权单位的侵权了。 如果单位在房改时出卖此房时出现纠纷,可以另诉,在另诉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委托物价部门按另诉时的市场价评估作价。
如果单位分配的福利房没有产权证,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是缴纳了少量的使用费,离职后该房产还要收回的,离婚时该房产使用权归一方,缴纳的使用费可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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