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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
1、催收公告,我们先从公告送达说起。所谓公告送达,指以登报、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方法。缉发光菏叱孤癸酞含喀由于公告送达通过在相对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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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了解到的就是一般情况下我们的诉讼对象是谁,那么就会到那个对象的所在地法院来进行起诉,但有些情况之下,法院会考虑到管辖权问题,所以会存在着移送的管辖而移送管辖的次数的话,法律当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制。
认为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者,若撤回起诉或因不合法而被驳回,原则上不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即“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后段(但书)规定:“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即揭此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当事人因证据不足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民)复[1990]3号)规定:“原告张珠英以暂因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在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其撤诉后,张珠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又提出新的证据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原告撤诉的,其起诉不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从旧。
1、催款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向债务人催收的,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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