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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受损有以下特征: (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
相邻权受损有以下特征: (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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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不属于用益物权,其原则: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特征: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物权--物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权能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产生方式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实现方式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效力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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