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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里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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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有两种法定形式: 一、新设分立。新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消除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新设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 原公司的财产根据每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和组合。与此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的债务将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也就是说,原公司的法律主体仍然存在,但是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另一家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 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由原公司按照协议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有: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 1、衍生分立:公司依法分割部分财产或经营,成立两家以上公司; 二、新设分立:将被分立企业分为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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