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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有关会议纪要》的规定,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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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而言,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如果不能达到公平协商,就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注意保存证据 你们只是对程序上有所争议,不是对数额争议,那么还是建议协商,如果确实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解决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可以申请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护、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只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当,不予受理,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定案依据。因此,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处罚裁决后就处罚裁决的内容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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