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营业税改增值税取得的发票抵扣融资租赁的适用17%的税率,进项的话就是购进那些租赁的设备的进项税额。比如说企业2013年购进一批设备2000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函[2020]5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6号】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20]909号】的规定,对经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国税函[2020]514号文的规定执行。《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三、(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函[2020]5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6号】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20]909号】的规定,对经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国税函[2020]514号文的规定执行。《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三、(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个人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3%/2=75元(2)城建税=75*7%=5.25元(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4)房产税=5000*4%=200元单位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5%=250元(2)城建税=250*7%=17.5元(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4)房产税=5000*12%=600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524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6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