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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撤销情形如下: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受赠人实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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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意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以下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的赠与合同。(二)法定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也就是说公证后的赠与合同是很难撤销的,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在判决时,会根据这些情形酌情考量。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经过公证的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符合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予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 但任意撤销的行使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得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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