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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核材料罪的本罪特点有哪些

2021-12-05
1、走私核材料罪的对象是对外贸易管制。核材料是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以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因此,走私核材料侵犯了特殊的对外贸易管制,即禁止货物和物品进出口的制度。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有盈利的目的,但法律并不要求本罪必须有盈利或者其他目的,因此无论以什么目的走私核材料,都可以构成本罪。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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