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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这几种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2、自愿协商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5、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一、房产实行登记主义,一般以房产登记的人员为权利人,四人的名字都在,你分四分之一是正常的,除非你能证明这房子是你一人或你夫妻二人出资,才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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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的原则和方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房屋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
(1)婚后所得房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婚前一方所得房产,婚后经过8年为双方共同共有。 (2)对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分割时,不能只考虑财产来源,还需考虑双方对家庭贡献大小,坚持二者兼顾原则。 (3)对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时应考虑保护妇女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对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助于发挥房产实际效用原则。 (5)夫妻共有房产,当涉及案外人利益的,时不作处理。夫妻共有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与他人合伙经营而共同购置房产;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人共同继承取得共有房产,在法定继承人尚未析产以前,夫妻离婚,其配偶主张分割对方因继承取得的共有房产。当夫妻共有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在离婚中不作处理,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夫妇拥有平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都有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2)照顾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好妇女和子女的利益,确保妇女不会因经济问题而行使离婚权,避免因分割财产而导致子女生活水平下降或生活困难。(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求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生产资料或者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需的工具、书籍资料等。,应当分配给需要的一方。如果特定物品包括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不适合分割,可以根据财产来源分配给获得者。(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于一方有过错造成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要适当多分。这里的错误是指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等行为。(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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