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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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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制造假象欺骗对方,导致对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理解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则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是指当事人以可能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威胁,迫使对方违背意愿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欺诈还是威胁,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其后果是侵犯了一方的权益,因此这种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3)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致。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与企业无关等。
其实明文规定中并没有关于这一项具体的条例,只不过大家为了避免麻烦都默认了而已。就是合同不能有修改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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