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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
事实劳动关系提出赔偿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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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双重劳动关系。比如下岗或者停薪去另一个单位工作,或者同时做几份兼职。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有正式的挂靠单位,即使不提供劳动,也能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如果第二次劳动关系发生纠纷,一般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支付,不能要求依照劳动法享有的其他权益。一般来说,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员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关系,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关系;二是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三,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造成不利后果。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种劳动关系,既可以为两种法定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以表现为法定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并存。这种劳动关系不仅不利于劳动管理,而且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使是劳动者造成的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符合法律前提,即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事实上,劳动者在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后,如果还有时间和精力,可以依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得对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终止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就是说,您于2013年3月10日入职到商贸公司时,双方即建立起劳动关系,无论在培训期间还是在试用期,虽然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领导认为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从去年10月1日算起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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