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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非法强拆,可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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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价值损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2、被埋物品和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原告应当在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中,向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原告因被告不能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征用人未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后果。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除房屋价值外,征收房屋的补偿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被征用人的补贴和奖励。上述费用属于强制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索赔。(1)房屋价值损失 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取得产权交换的房屋评估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非法强制拆迁房屋的,被征用人取得的行政赔偿金额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的赔偿标准。
房屋拆迁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包括被征收人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如房屋价值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动产直接损失等。,还包括强制拆迁造成的房屋物品损失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家赔偿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违法行为。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行为后,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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