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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 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1、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2、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通过买卖、赠与或继承,将房产转让给子女。父母需要向房产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收据后,应缴纳相应的税费。双方应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产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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