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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具体内容?

2022-09-19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套数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建设单位对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供有关资料。业主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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