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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承担质量缺陷担保责任。但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买受人...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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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卖家修复,卖家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义务。如果卖方拒绝或者拖延维修的,买方维修好之后可以要求出卖人承维修费与损失费。超过保修期后出现质量问题不能要求卖方修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上下家通过我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上家事先告知下家该房曾发生过意外,并一同签署了补充说明,确认了此事,并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后来下家通过邻居处得知该房曾发生过凶杀案,一个他杀,一个自杀,死过两个人,现在下家主张要撤销买卖合同,要上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说该房是为小孩买婚房用,凶宅他们不要,请问如果上家不同意退款,通过法院起诉下家可以胜诉
(1)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严重,还可以因此解除合同。(2)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3)如果是房屋存在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否则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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