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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建筑的基础项目和主体结构项目,是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
房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为: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加热冷却系统的最低保修期为2个加热冷却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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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收房验收时,有些房屋的质量问题还不能显现出来,而在入住以后一段时间才发生问题,这时我们要清楚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新房的保修期从何时起算?许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这种解答显然不够准确。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商品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2年或5年。且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与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有时间差,购房者往往对此一知半解。房地产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房子保修在很多购房者眼里是天经地义的事,买袋食品还有保质期呢,更何况是房子。保修期该从何时算,很多人会想当然地认为,当然是从房子交到自己手里算。至于具体期限是多少,又有几人知?一旦房子真出了问题,除了找开发商,就只有干着急了。刘某半年前刚搬进新居,就发现墙壁渗水,原以为是预埋的水管爆裂。于是刘某找开发商维修,但开发商却告诉他,由于他买的是尾货,楼盘竣工已有两年,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他们不再负责。刘某十分气愤,自己才住了不到半年,怎么就过了保修期?那么,房屋保修期到底有多长?期限又该如何计算呢?一旦出了问题该如何处理?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与质量保修金返还期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保修金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对保修金返还期的规定却不尽明确,导致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不同判决。 根据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款的3%-5%,是一笔巨额款项,上述行政法规规定了质量保修期限,但法律、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均没有明确规定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因此,有观点认为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应当是质量保修期限界满。按照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50年以后返还保修金,“这无异于发包人将工程质量保修金变相地永不支付”①对施工单位是不公平的。所以,保修金要保修期界满才返还的观点是不科学的,质量保修期与质量保修金返还期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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