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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分类。保险公司内控评价结果分以下四类:(一)合格。合格是指保险内部控制基本健全、合理、有效。(二)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基本合理,基本覆盖重要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但无法保证有效执行,存在运行缺陷。(三)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未能完全覆盖重要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且无法保证有效执行,同时存在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四)实质性漏洞。实质性漏洞是指保险公司因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的严重缺陷,导致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舞弊行为,造成公司财务或声誉损失,严重影响经营目标实现。
抽查和监管评价。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对部分内控环节或业务单位进行抽查以及组织进行全面评价两种。中国保监会采取全面评价方式,可以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保险公司应当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参照本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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