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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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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中的规定来看,商标的宽展日期一般是从注册商标有效期间的第二日开始起算,一直持续到6个月之后。而这段期间也就是我们说的商标的宽展期,在此期间若之前没有来得及申请商标续展的,还可以再提出相应的申请。
商标宽展期几个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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