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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向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机构、社会团体...
用人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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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排专门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的资金,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拒不支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可以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保证金以及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资格证、毕业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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