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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的一半属于先死亡一方的遗产,由先死亡方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后死亡一方及其子女、父母)继承,另一半属于后死亡一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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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1)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2)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1)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2)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夫妻一方死亡后,需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移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结婚证、户籍簿、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到立案验收发放收据;审核后,发放变更所有人的房地产证明。
1、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具体继承的比例一般是同等的,如有特殊情况(父母年迈多病,孩子未成年等)可以适当多继承一部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如有遗嘱,应按遗嘱继承房产;夫妻一方死亡,没有遗嘱则按遗产顺序继承,也就是死亡方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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