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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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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只是刑事强制措施,并没有剥夺被逮捕人的政治权利,所以仍有权参加选举。不过,现实中被逮捕人失去了人身自由,很难操作。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七日内宣布都不算超期
1、在押中的已决犯,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力的,一概没有推举权。 2、对已在押,但尚处于正在受侦办、申述、审判阶段的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推举的若干规则》,凡触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案件被拘押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议,在被拘押期间中止行使推举权。 3、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控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的;被拘押,正在受侦办、申述、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议中止行使推举权力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以及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应准予行使推举权。依据有关规则,上述准予行使推举权力的人员参与推举,由推举委员会和履行拘禁、拘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机关共同决议,能够在活动票箱投票,也能够托付有推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和劳教处分的人,也能够在推举日回原选区参与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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